申请建站应具备的条件
日期:2021-03-05 19:06:08    阅读次数:1989 次

      

       在地方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政府、医院,科研院所等;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状况良好,能为院士专家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具备较强研发能力,拥有专门的研发机构,研发团队结构合理,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优先;与引进的院士专家须签订3年及以上的建站合作协议,双方书面协议约定的工作目标清晰、任务具体、分工明确、方法可行、指标量化、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和受益分配清楚、成效结果可考核评价等;与引进的院士专家有前期合作基础,对双方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科技合作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考虑支持。科技项目原则上3年内完成,合作双方须签订技术开发(合作)合同,形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经费预算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