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增压式灭火器

专利号:201720474916.X

专利权人:孙路路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消防器材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增压式灭火器。

背景技术

干粉灭火器是我们常见的消防器材之一,大到高楼大厦,小到居家住户,都随处可见它的身影。干粉灭火器是以氮气为动力,将筒体内干粉压出,适宜于扑救石油产品、油漆、有机溶剂、液体、气体、电气等火灾,它能抑制燃烧的连锁反映而灭火。

干粉灭火剂主要由活性灭火组分、疏水成分、惰性填料组成,疏水成分主要有硅油和疏水白炭黑,惰性填料种类繁多,主要起防振实、结块、改善干粉运动性能、催化干粉硅油聚合以及改善与泡沫灭火剂的共容等作用。这类普通干粉灭火剂目前在国内外已经获得很普遍应用。

灭火组分是干粉灭火剂的核心,能够起到灭火作用的物质主要有:K2CO3、KHCO3、NaCl、KCl、(NH4)2SO4、NH4H2SO4、NaHCO3、K4Fe(CN)6·3H2O、Na2CO3等,目前国内已经生产的产品有:磷酸铵盐、碳酸氢钠、氯化钠、氯化钾干粉灭火剂。每种灭火粒子都存在一上限临界粒径,小于临界粒径的粒子全部起灭火作用,大于临界粒径的粒子灭火效能急剧降低,但其动量大,通过空气对小粒子产生空气动力学拉力,迫使小粒子紧随其后,扑向火焰中心,而不是未到火焰就被热气流吹走,降低灭火效率。常用干粉灭火剂粒度在10~75 μm 之间,这种粒子弥散性较差,比表面积相对较小。因此,定量干粉所具有的总比表面积小,单个粒子质量较大,沉降速度较快,受热时分解速度慢,导致其捕捉自由基的能力较小,故灭火能力受到限制,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干粉灭火剂使用范围。干粉灭火剂粒子粒径与其灭火效能直接相关联,灭火组分临界粒径愈大,灭火效果愈好。所以,制备在着火空间可以均匀分散、悬浮的超细灭火粉体,保证灭火组分粒子活性,降低单位空间灭火剂使用量是提高干粉灭火剂灭火效能的很有效手段。

但是我们常用的干粉灭火器也存在一些不足,干粉灭火器由于在生活中各处使用,为了避免危险因而压强不能太高,现在通用的预充压强为2.5MPa,并且长时间存放还会有跑气情况,如此它的射程也就受到限制,当用干粉灭火器灭高处电气火灾时就会面临射程不够的时候,此时还需要接触云梯等工具的协助。同时,由于干粉灭火器的压强较小,消防员在灭火时不得不得火源较近,因而容易造成大量的干粉会被吸入呼吸道造成身体不适应,并且离火源较近也容易造成灼伤。并且,干粉射程距离短,无法准确扫射到火苗,无法有效灭火。

因此,现有技术中的干粉灭火器存在干粉射程距离较短的问题。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增压式灭火器,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粉灭火器干粉射程距离较短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增压式灭火器,包括干粉灭火器、增压气罐和输送管,干粉灭火器的出粉口连接有输粉管,增压气罐的出气口连接有输气管,输粉管和输气管与输送管的一端连接。

进一步地,输送管为钢管或合金材质的硬管。

进一步地,输送管为由多根短管可拆卸地拼接而成。

进一步地,增压式灭火器还包括减压阀,输气管通过减压阀与增压气罐连接。

进一步地,增压式灭火器还包括增压管,减压阀设置有两个出气口,输气管与减压阀的第一出气口连接,增压管的第一端与减压阀的第二出气口连接,增压管的第二端与干粉灭火器的压力表连接口连接。

进一步地,减压阀的第一出气口和第二出气口可以分别控制调节出口气压。

应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干粉灭火器的出粉口通过输粉管、增压气罐的出气口通过输气管同时与输送管的一端连接。在使用时,打开干粉灭火器的出粉开关,干粉由输粉管进入到输送管中,开关增压气罐的出气开关,高压空气从输气管进入输送管对干粉进行增压,从而使干粉能够喷射得更远,增加干粉的射程,克服原来的干粉灭火器射程不足较短的问题,使得本实用新型的干粉灭火器能够在没有云梯等工具的帮助下方便地扑灭高处的电气火灾等,并且能够使消防员在灭火时离火源更远,避免消防员灼伤等危险,也便于瞄准火苗,提高灭火效果。同时,本实用新型的增压式灭火器还具有结构简单、方便实用,制作成本低的特点。

附图说明

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的说明书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增压式灭火器的连接关系示意图。

其中,上述附图包括以下附图标记:

10、干粉灭火器;20、输粉管;30、增压气罐;40、输气管;50、输送管;60、减压阀;70、增压管。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应该指出,以下详细说明都是例示性的,旨在对本申请提供进一步的说明。除非另有指明,本文使用的所有技术和科学术语具有与本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相同含义。

在本实用新型中,在未作相反说明的情况下,使用的方位词如“内、外”是指相对于各部件本身的轮廓的内、外,但上述方位词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

为解决现有技术中的粉灭火器干粉射程距离较短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增压式灭火器。

如图1所示,增压式灭火器包括干粉灭火器10、增压气罐30和输送管50,干粉灭火器10的出粉口连接有输粉管20,增压气罐30的出气口连接有输气管40,输粉管20和输气管40与输送管50的一端连接。在使用时,打开干粉灭火器10的出粉开关,干粉由输粉管20进入到输送管50中,开关增压气罐30的出气开关,高压空气从输气管40进入输送管50对干粉进行增压,从而使干粉能够喷射得更远,增加干粉的射程,克服原来的干粉灭火器射程不足较短的问题,使得本实用新型的干粉灭火器能够在没有云梯等工具的帮助下方便地扑灭高处的电气火灾等,并且能够使消防员在灭火时离火源更远,避免消防员灼伤等危险,也便于瞄准火苗,提高灭火效果

优选地,输送管50为钢管或合金材质的硬管,因而消防员便于将输送管伸得更远,使得消防员能够跟火源隔得更远的距离,保证消防员的人身安全。

如图1所示,输送管50为由多段短管可拆卸地拼接而成。由于输送管50为由多根短管可拆卸地拼接而成,因而不使用时能够将输送管50拆成多根短管,便于进行搬运和存放,在使用时能够方便地进行拼接。

优选地,输送管50的前端设置有绝缘套管,从而保证在扑灭电气火灾时消防员在握持输送管50时不会触电,从而保障消防员的人身安全。

优选地,绝缘套管的前端还设置有可旋转的带弯部的喷头,从而便于消防员在灭火时通过喷头对准火源处。

如图1所示,增压式灭火器还包括减压阀60,输气管40通过减压阀60与增压气罐30连接。为了增压气罐30中贮存较多的气体,延长增压气罐30的使用的时间,在初期会对增压气罐30中的气体进行加压,目前试验中使用的增压气罐30的预充压强为30Mpa,如果直接使用的话,增压气罐30中的压强则过高,此时会对被灭火的物品造成损伤,并且也会威胁到消防员自身的人身安全,在如此大的压强下,消防员自身也无法拿出输送管50,通过减压阀60进行减压有助于保护被灭火物品和消防员自身的人身安全。目前试验中使用的减压阀的出气口压强为3Mpa左右。

如图1所示,增压式灭火器还包括增压管70,减压阀60设置有两个出气口,输气管40与减压阀60的第一出气口连接,增压管70的一端与减压阀60的第二出口气连接,增压管70的第二端与干粉灭火器10的压力表连接口连接。当干粉灭火器10不再喷出干粉时,干粉灭火器10中的干粉并未完全使用完,只是由于其内部的压强不够而无法喷出,这个时候就弃用干粉灭火器10造成了较大的浪费。应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当干粉灭火器10不再喷出干粉时,关闭干粉灭火器10的出粉口和增压气罐30的出气口,卸掉干粉灭火器10的压力表,将增压管70的第一端与减压阀60的第二出口气连接,增压管70的第二端与干粉灭火器10的压力表连接口连接,然后开打增压气罐30的出气口,通过增压气罐30对干粉灭火器10内部进行增压,在隔开一段时间后再打开干粉灭火器10的出粉口开关,即可将干粉灭火器10中无法喷出的干粉喷出,并通过增压气罐30继续对喷出的干粉进行增压,继续进行灭火,从而延长了干粉灭火器10的使用寿命,并能有有效节约资源。

优选地,减压阀60的第一出气口和第二出气口可以分别控制调节出口气压。消防员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减压阀60的第一出气口和第二出气口的压强进行调节。试验中使用第一出气口的压强2.7Mpa至3Mpa,第二出气口的压强大于1Mpa.

从以上的描述中,可以看出,本实用新型上述的实施例实现了如下技术效果:

1. 增加了干粉的射程,有利于扑灭高处的火灾,同时保障消防员的人身安全,便于瞄准火苗,提高灭火效果;

2. 能够充分利用干粉灭火器10,减少干粉的浪费。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使用的术语仅是为了描述具体实施方式,而非意图限制根据本申请的示例性实施方式。如在这里所使用的,除非上下文另外明确指出,否则单数形式也意图包括复数形式,此外,还应当理解的是,当在本说明书中使用术语“包含”和/或“包括”时,其指明存在特征、步骤、工作、器件、组件和/或它们的组合。

需要说明的是,本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及上述附图中的术语“第一”、“第二”等是用于区别类似的对象,而不必用于描述特定的顺序或先后次序。应该理解这样使用的数据在适当情况下可以互换,以便这里描述的本申请的实施方式能够以除在这里图示或描述的那些以外的顺序实施。此外,术语“包括”和“具有”以及他们的任何变形,意图在于覆盖不排他的包含,例如,包含了一系列步骤或单元的过程、方法、系统、产品或设备不必限于清楚地列出的那些步骤或单元,而是可包括没有清楚地列出的或对于这些过程、方法、产品或设备固有的其它步骤或单元。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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